集會遊行法從很久以前就有諸多爭議,且早就在立法院中被提出討論修改,但至今仍無
結果,於此次「海協會人員來台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包括靜坐學生驅離、抗議民眾的
權利,很多都與此法息息相關,且充滿爭議,因此我們在聲明稿中希望各大黨團匯集各界
意見,參考國外實行成效,將此法重新討論或修改。
任何人民都有權利去談修法。並不是只有法律人才能談修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展現,但我們妄不可只憑片面之詞或部分資料就對此事下定論,因尊重專業全面性的角度。至於法律上的專業問題,或可參考其他社運團體的聲明跟理由。
不過集遊法有爭議卻是事實,的確是可以拿來討論,在此成大學生會支持並鼓勵任何人關於集遊法的討論
附下一些資料,希望各位同學不要盲目的為修法而修法,在您贊同修法或重新討論此法之
前,請先了解此法的內容與爭議。
集遊法條文內容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大法官解釋-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2006-2007年 台灣集會遊行自由人權報告
http://blog.yam.com/right_of_assembly/article/14735747
集會遊行保障法--集盟修法版本
http://blog.yam.com/right_of_assembly/article/15270936
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
http://blog.roodo.com/right_of_assembly/archives/2473112.html
<節錄>
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
依據自由民主憲法的基本人權概念,威權時代制定沿用至今的集會遊行法已有諸多部分有
違憲之虞,其中至少包括:
一、「許可制」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八條規定:「室外集合、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此一許可制規定
已侵犯人民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之集會自由,且違反比例原則中「必要性」之要求。對集會
遊行採事前許可管制,並非一最小程度的限制,而可採自由報備、事後追懲制即可,故有
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
二、「行政刑罰」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違憲:
集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活動「首謀」經命令解散而不解散,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如此將行政法規「刑罰化」的手段,其構成要件卻相當模糊,包括同法第二十
五條第三款規定:「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第四
款規定「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此等概括條款,既不明確又過於廣泛,即可使人民
無法預見而承受刑罰,已違反大法官四四五號解釋揭示之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
三、「禁制區」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六條規定「總統府、行政院」、「法院」、「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
事設施」、「外國使館與代表機構」、「官邸」…等地區,不論集會遊行和平與否,一律
禁止,連申請許可之機會接無,不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與衡平性要求,完全剝奪人民像上
述機關和平集會訴求之權利。特別是「總統府、行政院」等作為民主政治中的擔負責任政
治的行政機關,其周圍卻不允許人民集會遊行向其表達意見,已違反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
則,不合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要求,。
學生會 權益部長
郭建霆
[聲明稿附件二]集會遊行法之爭議
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位於 下午 8:42 張貼者: (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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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見:
2008年11月14日 下午 4:07
草莓變笨了
這次為了「許可」制和「報備」制的「集遊法」問題,一群大學生不分青紅皂白,沒有事先規劃和背景資料的查尋、調查分析,就上街抗爭,自稱「野草莓」。然而實際上是把草莓變笨,而是又野蠻又笨。
這群不好好學習民主的真正涵義、更不經分析和查證的大學生,將來台灣前途如果落在他們手中,前程堪虞。身為他們老師的,不但沒有盡責教好這些同學,更帶頭鬧事,違反了師道。
為什麼草莓變笨了呢!
...........
請參考
http://taiwanindependent.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14.html
2008年11月15日 上午 12:50
19世紀初,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提出了以勞動生產為體系的市民社會與倫理國家的區分。他以為一旦倫理的國家無法被建立,所謂的警察與司法謹是服務於私領域即布爾喬亞階級的工具而已。當然在黑格爾的時代,僅存在市民社會,當時人在資本主義的經濟秩序中只有價格而沒有價值。但幾百年後的今天,世界不僅停留在市民社會而已,更出現了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是一個公民自發性的參與公共議題,維護民主憲政的社會。歐巴馬的當選,固然反映美國公民社會的強度。這次的野草莓運動,學者,學生與社運團體對政府的警覺亦是公民社會的表徵。如果有稍微念過黑格爾的法哲學,什麼鬧事,抗爭,違反師道的指控都是率斷。如果台灣沒有公民社會,退化到市民社會的話,那恐成為法西斯國家之虞。別忘了法西斯國家中除了獨裁外,也是取消公民社會去取悅市民社會的資本家的。
2008年11月22日 上午 12:38
感謝兩位熱心的意見指導!!
成大學生會的聲明稿及附件有做些更改以求更符合成大學生會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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