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7472085520281679783.post-87289282951635367802008-11-26T20:42:00.000+08:002008-11-26T20:42:00.000+08:002008-11-26T20:42:00.000+08:00先區分兩點討論大規模數萬人以上集會遊行,集遊法規範不了。縱未事先報備,也會透過政治協商方式就地合法。...先區分兩點討論<BR/><BR/>大規模數萬人以上集會遊行,集遊法規範不了。縱未事先報備,也會透過政治協商方式就地合法。況且真正造成喧鬧與阻塞交通的也是這種大規模集會遊行。試問警方未經高層的政治協商,敢有任何動作來驅散嗎?<BR/><BR/>小規模的弱勢社會團體集會遊行,如反高學費遊行。幾個人在教育部前面的人行道站著舉舉標語,通常人還沒到警察就在那等了。那連這種不妨害交通的集會遊行,若未申請警方會舉牌警告要求解散。須知,集會遊行是基層異議者(少數民族、樂生病患、性少數、貧人、外勞、外籍配偶)這些無權無識的受害者跟邊緣異議者為一可以發聲的機會。限制或剝奪他們的集會遊行權,不只上讓他們不能上街走走,也是剝奪他們惟一的參政管道。這種遊行如果那位反對者也認為會影響交通,那也太高估弱勢社運的能力了。警方不敢對數萬人以上的集會遊行開刀,到底是柿子挑軟的吃,專找弱勢者欺負。<BR/><BR/>要想想,有能力掌控媒體跟設定議題的達官貴人需要上街頭嗎?能藉遊說、政治捐獻、商業市場甚至黑箱作業來保障自己權益的人需要上街頭嗎?影片中那位反對者哪次看過資方上街頭抗議了?再來,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異議者的集會遊行當然也不是嘉年華。既然街頭遊行是異議者的政治權利,當然要讓他們對多數有施力的機會。因此憤怒、咒罵、與相當的恫嚇本當被容許,否則主流價值哪有可能讓步?如果連說強制讓主流價值聽到弱勢聲音的遊行喧鬧,都說是妨害其他有權有勢者的自由,這樣的價值判斷是本末倒置的。有人說說暴民粗野,我們的官員,民代甚至資本家不更粗野嗎?尤其是資本家的血汗工廠更是吃人不吐骨頭,警察怎不去舉牌喝止。果然是市民社會的警察阿!<BR/><BR/>再來談談事前許可制,根據集遊法第25條之一,未獲許可就是警方解散的理由。這就在集遊負責人與警方協商時,給警方不公平的籌碼。其次,許可意味著抗爭者必須先向其抗爭的對象—最代表國家機器鎮壓體制的警察—溫柔謙卑地低頭「請求」許可。而且在集遊法中,規範未經許可亦可占用道路情形。最明顯的莫過於婚喪喜慶的占用,試問反對者跟警方敢去驅離嗎?基上,集遊法的許可顯然歧視憲法上的表現自由。<BR/><BR/>影片中的反對者,就他的表達應該稍具法政背景。但我也推定他大概沒真正接觸過弱勢跟貧窮階級的人。有權有勢的人不需要憲法就有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要保護的最該是少數的異議者。而且越少數越弱勢,憲法就更該去保護他們。wjck00383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3676860052017950586noreply@blogger.com